「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函釋,
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分娩及流產,
依醫學上之定義,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,
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。」
死產證明書上,醬醬妳的週數是滿24週,於是媽媽可以休一個8週的產假,只是沒有妳。
昨天在整理孕婦裝的過程,我哭了;在向右側睡時,我又哭了,
真的是從醫院告別妳以來,最憂鬱的一天,
昨天跟妳爸爸在為了要不要出國散心發生了一些爭執,二個人都灰心喪志,
他甚至講出了:「我突然覺得人生沒有什麼好期待的事情了。」
一句話逼哭我們二個人,真的重傷。
從高層次照完,醫生說妳狀況不好,生長曲線比一般小朋友小2週,
可能是因為我的胎盤功能不良,而且要注意胎動,可能妳隨時都會走掉,
我每天早上、中午、晚上不只照三餐摸著肚子摸著妳,希望妳多動一動,
妳爸爸也很認真,其實我們心裡都好怕好怕,
醫生說希望妳能撐到28週以上,這樣妳出生就比較有機會好好養。
但是週數這麼小出來併發症很多很多,妳選擇了不要,
可能妳是個很愛漂亮的小女生,不想要一輩子有任何醜陋的機會。
行李沒拿好的二個小朋友,爸爸媽媽真的太痛太痛了,
養好身體之後要好一陣子才能提起勇氣,真的深深體會到什麼叫抱在手上才是真的,
妳們可能要多等一等,多等一等,跟著佛袓好好去修行吧,是我們太急,
以為間隔三個月是說好要回來了,最後還是不能擁抱你們,大家都好好休息吧,
讓我們都把身體照顧好,然後我們再一起努力吧,
整個過程都是像在打魔王關一關一關在過,心情都很緊繃,
一度覺得壓力太大想要離開職場,大家都有些累了。
現在覺得妳們二個是同一個,然後跌了同一個跤,妳們二個的週數加起來也是個10個月了。
回高雄給我媽照顧的時候,家裡來了客人說怎麼還不生小孩給爸媽抱,
當下真的非常難過,覺得自已怎麼這麼沒用,
好像大家都很簡單很順利就生了小孩,我連這點小事都做不好,真的崩潰大哭,嚇壞爸媽。
還好現在心情逐漸平靜,大家都好好的,開開心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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