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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函釋,

   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分娩及流產,

   依醫學上之定義,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,

   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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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親愛的孩子,2016年11月11日,18w+2d,

是你陪著爸爸媽媽的時間,因為你頑皮,玩了臍帶,打了二個結,

你只有93克,二個小小不到5公分的腳印,是你留給我們最後的印象,

我們都很期待你的到來,卻要面臨接受你的離開,

今天是事情發生的第7天,雖然媽媽還沒準備好分享自己的脆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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