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函釋,
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分娩及流產,
依醫學上之定義,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,
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。」
「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函釋,
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分娩及流產,
依醫學上之定義,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,
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。」
親愛的孩子,2016年11月11日,18w+2d,
是你陪著爸爸媽媽的時間,因為你頑皮,玩了臍帶,打了二個結,
你只有93克,二個小小不到5公分的腳印,是你留給我們最後的印象,
我們都很期待你的到來,卻要面臨接受你的離開,
今天是事情發生的第7天,雖然媽媽還沒準備好分享自己的脆弱,